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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6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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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1日电)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表示,家事事件法将于6月1日上路,昨天在院会通过的相关配套法律的修正草案,近期也将送立法院审议。

林锦芳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表示,为贯彻专业化处理家事事件,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等,除非员额不满10人,否则都须依法成立专业法庭或专股办理家事专业案件,因此司法院已函请高院及其分院于6月1日前规划、成立专庭,已应实务需要。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将率先于6月1日成立;林锦芳指出,立法院于民国99年三读通过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时有个附带决议,应考量城乡差距及业务需要,于5年内在北、中、南、东地区各成立一所少年及家事法院。

林锦芳表示,司法院衡酌国家财政状况、法院人力分配及大台北地区3所地方法院(台北、士林、板桥)的少年及家事案件成长情形等,预定于5年内设置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中部及东部则评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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