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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丧偶外配归化 门槛拟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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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2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草案放宽丧偶或离婚外配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规定。若需抚养我国籍子女,归化要件中合法居留门槛将比照外配,由现行5年缩为3年。

行政院长陈(冲)上午在院会表示,“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列为行政院急需立法院在第8届第1会期优先审议通过的急迫性法案,请内政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说明,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修正草案规定,考量丧偶或离婚后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对其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中华民国国籍子女,承担教养责任并善尽为人父母职责,增订归化要件与婚姻关系存续中配偶相同的规定。

内政部户政司长谢爱龄指出,草案放宽离婚或丧偶外配申请归化中华民国国籍的门槛,前提是有中华民国国籍子女需要抚养,并须有外侨居留证;若符合条件,归化要件中合法居留门槛,可比照婚姻存续的外籍配偶,由现行法律规范的5年,缩短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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