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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错误公函 霄里溪险酿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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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彭瑞兰台湾新竹报导)徐欣莹立委于3月28日收到自来水公司来函,说明凤山溪与霄里溪交会上游取水口仍为临时取水设施。证明环保署引用经济部的不当公文,要求不得再让友达公司的废水排入霄里溪,应即刻发放友达公司的污废水改排许可。

徐欣莹在3月26日经济委员会通过提案,要求撤销“101年3月13日经工字第10102303851号函”。3月13日经济部函文表示,“将凤山溪及霄里溪交会处上游凤山溪临时取水口设为永久取水口,霄里溪将不再饮用水水源”,但此函文结论并未经过任何可行性评估、水权变更、取水工程(拦河堰、取水口、原水导水设施)施工完成等三步骤,此举恐有违反相关法令之嫌。

自来水公司于3月28日来文:说明3号取水井的变更仍需许多变更程序,包含依工程计划书编拟可行性报告、依法申请水权变更登记(包括引水量与引水地点)、取水设施细部设计发包与施工等。徐欣莹立委表示,将依据自来水公司的函文要求环保署不得以取水口已变更为理由,让友达污废水继续排放入霄里溪。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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