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控侵权案 沪法院宣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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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慧盈上海7日电)美国职业篮球联盟(NBA)传奇巨星“飞人”乔丹控诉大陆乔丹体育公司侵犯姓名权一案,最近经上海二中院受理。这是中国大陆法院首次宣布受理此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网志6日晚间发布消息称,受理原告乔丹(Michael Jordan)控诉被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姓名权一案。

乔丹2月底曾表示,已向大陆的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的姓名。

乔丹日前并透过法律顾问发表声明说,“我很高兴中国法院受理了我的诉讼,以保护我的姓名权和中国消费者的利益。”

在声明中,乔丹表达了他的诉求,“乔丹体育未经授权使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用我孩子的名字从事经营活动。我认为中国消费者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不应被误导,他们应该对所购买的商品具有清楚的知情权。我采取这一行动旨在保护我的姓名权和品牌。”

乔丹说,“任何人都有权保护自己的姓名权。对于本案的受理,说明中国认可姓名权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毕竟还有什么比你的名字更加私人的事情呢?”

大陆媒体引述本地法律界人士表示,乔丹享有自己姓名的姓名权,作为知名人士,无论他的姓名翻译成哪种语言、文字,姓名权都受法律保护。

至于大陆的乔丹体育公司将“乔丹”二字注册为商标,也享有商标权,并受法律保护。但根据大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商标权侵犯他人姓名权,需承担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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