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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纳入劳基法?台劳委会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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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医师是否纳入〈劳基法〉保障,劳委会今日将进行讨论,预计参与讨论的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副秘书长张孟源医师表示,住院医师及实习医师纳入劳基法已有共识,至于主治医师的部分,目前已有〈民法〉第483-1、第487-1条可保障其权益。

〈民法〉第483-1明示,受雇人服劳务,其生命、身体、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雇用人应按其情形为必要之预防。第487-1条亦指出,受雇人服劳务,因非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受损害者,得向雇用人请求赔偿。医师公会联合会认为,此二条已相当于劳基法的保障。

但张孟源也表示,医师若未纳入劳基法,医院基于社会责任,也可与医师自订“定形化契约”予以保障。

万芳医院副院长高靖秋则表示,依她个人的观察与看法,医师自己都陷入两难的矛盾中。保障是一回事,但只要时间被限制了,许多看诊、开刀次数一定会影响,最后荷包也缩水了。她说,在某种层次上,医师认为他们的高所得是如此卖命得来的。

此外,医院势必要配合制度增加医师,成本将相对提高。是否台湾医院都是塞满病患,医师忙里不得偷闲?高靖秋也指出,和信医院的医师待遇就没这么高,但也不用这么拚命,和信没有急诊,看病要预约,没有一般医院“论件计酬”的制度。◇

(责任编辑:赵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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