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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厦签收文件 具送达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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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据中市府地方税务局指出,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雇用的管理员所签收的文书,有送达效力。至于该管理员何时将文书转交应受送达人、或疏忽忘记将文书转交应受送达人,并不影响该文书已合法送达的效力,纳税义务人要与管理员保持密切联系,以维护自身权益。

该局说明,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雇用的管理员,其服务的劳务包括为公寓大厦住户接收邮件,性质上应属全体住户的受雇人;又依据行政程序法第73条第1 项规定:“于应送达处所不获会晤应受送达人时,得将文书付与有辨别事理能力的同居人、受雇人或应送达处所的接收邮件人员。”

所以当邮政机关送达缴款书到纳税义务人住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但碰不到人时,得将缴款书交付与公寓大厦管理员,作为已送达。民众有任何问题,可利用0800-086969免费电话或04-22585000按1接电话客服中心。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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