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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住宅用电 台国中小电费未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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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朱稚清台北报导)目前媒体报导学校为省电,让学童在走廊早自习,经济部能源局20日表示,本次电价合理化方案,对于适用住宅用电电价的国中、小学,仍维持按该电价第1级距价格计费,每度新台币2.1元,并未调整。

能源局指出,依据台电统计,适用住宅用电的国中小学约占全国国中小学校的74%,由于住宅用电第1级距调高至120度,因此这些学校在用电度数相同的情况下,电费支出并不会改变。其余用电器具较多,规模较大的国中小学因适用低压或高压电力,台电将持续给予约85折用电优待,以使学校电费负担减至最小。

教育部也指出,目前公立国民中小学水电费,是由行政院主计处编列于中央对直辖市及县市“教育设施”补助经费项下专款专用。依100年执行情况看来,因各校力行节约措施,全国中小学整体而言水电费仍有少数结余;有部分学校经费编列不足者,则由当地县市政府补足学校不足经费,并非由各校自行筹措,不致使学校出现经费排挤或电费欠费情况。

台电也表示,台电各地区的营业区处均有提供节约用电咨询服务,各学校可洽各该区处,以透过合理用电,减轻电费负担。◇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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