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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员工欠税 公司恐遭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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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依规定,公司、营利事业等,若收到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分署,核发扣押员工薪津债权的执行命令时,若置之不理,将依行政执行法第26条中,准用强制执行法第119条第2项规定,执行分署,得因移送机关的声请,直接向第三人(公司、营利事业等)列为强制执行对象。

中市政税局表示,员工欠缴税款,公司接获扣薪之执行命令时,若对该执行命令有争议,应依行政执行法第26条准用强制执行法第119第1项规定,在该执行命令送达翌日起,10日内向执行分署声明异议,倘若公司误认欠税为员工个人私事,而置之不理,税务局强调,执行分署得依移送机关之声请,直接向公司列为强制执行,则公司恐致无妄之灾,徒增征纳双方困扰。

民众或公司收到执行命令有任何问题,可电话洽询各地执行分署,或执行命令上所载之移送机关,亦可拨打地方税务局免费电话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转客服,有专人服务。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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