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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版食管法 重点三条先送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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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行政院5日通过包含安全容许量、强制标示和罚则规定与美牛进口相关的〈食品卫生管理法〉三条条文,并于同日送入立法院审议 。当中最重要的安全容许量,在第11条另增订第4项“各类肉品基本不得检出乙型瘦体素,但除中央主管机关所定安全标准外”,对此卫生署副署长萧美玲也说:“容许安全标准会以公告对外公布”。

行政院会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了因应立法院朝野协商的结果,将先送三条和瘦肉精美牛相关的修正案到立法院审议,其他条文后续再送。除修正现行条文第11条增订第4项,各类肉品基本不得检出乙型瘦体素,但中央主管机关所订安全标准外,相关重要条文还有第17条之1卖贩场所的标示及第31条惩处。

在标示方面,卫生署在现行条文,增加直接提供饮食的地点,如餐厅、摊贩等有可能直接提供食品的地点,都需要标示产地、品名等卫生署所规定的项目等修正文字;罚缓的部分,则因去年塑化剂事件已提高了罚缓6万至600万的上下限额,情节重大者停业、歇业或废止商业登记,第11条第4项适用之。

萧美玲说,“强制标示”的专章仍在研拟,但“产地标示”主要的构想会以“原产国”为标示重点,她说:这是最严格的标示,只要原产国容许莱克多巴胺的使用,台湾就依此认定及检验。换言之,若加拿大牛只容许添加莱克多巴胺,只要台湾厂商进口,卫生署就依公布的容许量检验。

她表示,包装或菜单上不会出现“莱克多巴胺”的标示,市场的肉摊也直接以原产国为标示公告消费者。

然而此次修法并未将牛猪分离入法,这也引发部分立委的不满,国民党立委罗淑蕾在立法院质询卫生署长邱文达时表示,法条讲的越明越好,不能有模糊空间,建议卫生署将此写入条文内。

邱文达则回应,他虽然支持立委的讲法,但法律条文有其规则,但若外界有疑虑,也可以考虑在条文中写明,不过他再三强调,政府绝不会开放含瘦肉精的猪肉进口。◇

(责任编辑: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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