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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公告地价应近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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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8日电)资本利得税中的不动产税制改革受各界关心,立法院法制局提出报告建议,规定地价或重定地价时,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使公告地价接近市价,并调降自用住宅税率,减轻人民负担。

财政健全小组3月底的第一次会议敲定6项改革议题,其中包括资本利得税。财政部日前也在对立法院的“资本利得税之影响”专题报告中提到,不动产交易透明已为全球趋势,为建立不动产交易实价登录制度,平均地权条例、地政士法、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去年已修法通过,预期有助朝向土地交易实价课税的理想迈进。

立法院法制局提出“推动不动产实价课税之政策分析与修法方向”研究报告。报告指出,为使地价税基符合实价课税的精神,规定地价或重新规定地价时,分区调查地价应改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使公告地价接近市价,并删除申报地价的弹性上限。

法制局建议,对于土地移转现值的部分应改为实价申报,没有交易的移转者,以时价申报为准。又因继承移转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建议继承移转者改比照夫妻间赠与的方式处理,且继承财产中土地现值的评估,改以接近市价的价格计算。

报告指出,配合公告地价调整接近市价后,地价税负担增重,但自用住宅涉及人民居住权利,应以不增加民众负担为原则。因此调整税基后,应将符合规定的自用住宅用地地价税减半征收;房屋税部分,则把自住与非自住(出租)用房屋区隔开,按不同税率征收。

法制局报告也建议,目前实价登录相关法规在预售屋建商自售实价登录,及代销业者申请登录部分仍有缺失,应修改平均地权条例与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予以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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