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务委员会提醒侨胞务必依现行健保规定办理停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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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24日讯】侨务委员会迩来接获侨胞反应,渠等预定出国6个月以上,出国前办理健保停保,入境后未办理复保,后又出国未办理停保,爰接获健保局追缴入境后健保费等案例。

  依据行政院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网站上公布之 现行健保停复保规定,在国内设有户籍之民众,每次出国预定6个月以上,可选择“继续加保”或“办理停保”。选择“继续加保”之民众,不须申请(如未办理停 保即属于继续加保),出国期间持续缴纳保险费,继续享有健保医疗权益。选择“办理停保”民众,出国前向投保单位申请,出国期间暂停缴纳保险费,并同时暂停 医疗给付权益。返国不论停留期间长短,应自返国日起复保、缴纳保险费及恢复健保医疗给付。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在国外期间不能办理复保,须等到返国才能办理复保。办理复保请填妥‘复保申请表’,检附户籍誊本及入出境证明或护照全份影本,向投保单位办理复保。未办理复保,仍然要追缴返国日起之保险费。

    2. 每次返国如出国期间未满6个月,即不符合停保规定,将注销停保并追缴停保期间保险费,同时恢复停保期间之健保医疗给付权益。

    3. 返国后如有再次预定出国6个月之情形,必须重新选择是否停保;如果选择停保,应重新提出申请。

    4. 停保、复保申请表可至健保局全球资讯网(http://www.nhi.gov.tw)下载列印。

    5. 每次出国期间超过2年,经户政机关将其户籍迁出国外者,自户籍迁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资格。民众返国时,应先向户政机关办妥恢复户籍登记,再次取得加保资格后,才能重新办理加保。
  侨务委员会特别提醒在国内设有户籍之侨胞,依现行健保规定,如出国后又返国不论停留期间长短,应自返国日起复保、缴纳保险费及恢复健保医疗给付。另外,二代健保预定于102年1月1日实施,届时需依二代健保相关规定办理。(亚特兰大华侨文教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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