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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法官集体贪污 二审仍多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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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前立委何智辉为换取无罪判决行贿前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弊案,高院认定被告法官收贿与违背法官公正审判义务有对价关系,昨(3)日对蔡光治、陈荣和、李春地等人都维持一审判决,重判蔡光治20年、陈荣和18年及李春地11年6月。房阿生因二审时认罪,并缴回犯罪所得,获减轻刑度为10年6月。

高院认为,房阿生曾将贿款还给居中牵线的蔡光治,犯后态度良好,一审原判13年,二审改判10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100万元,褫夺公权4年,没收已缴回的200万元犯罪所得,其他上诉驳回。

特侦组查出,何智辉因铜锣开发案一审重判19年,二审改判15年,全案发回更审时,何分别透过前板桥地检署检察官邱茂荣、蔡光治,联系更一审审判长陈荣和、受命法官李春地,并分别交付贿款,使更一审改判无罪。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对法官贪污案二审判决结果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将等收到判决书后,对被告房阿生减轻刑度、其他被告维持刑度等原因加以研究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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