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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电梯暴冲伤人 起诉维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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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3日电)洪姓电梯维修员为中市某大楼维修后不久,住户搭电梯竟发生暴冲意外,导致骨折等重伤。检方今天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将他起诉。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33岁洪姓男子为某电梯维修公司维修技术员,民国99年11月8日及22日两天,被公司指派到台中市北屯区某大楼进行每月定期性电梯保养,大楼与电梯维修公司签订是全责式保养。

大楼住户周姓女子在11月25日于4楼搭乘电梯往下,身体刚进入电梯车厢内,电梯发生异常,自行关闭车厢门夹住妇人右脚,往上暴冲到14楼才停止。

周女出现股骨骨折、右坐骨神经损伤、两下肢不等长等重大伤害。案经周女家属提告。台中地检署将全案电梯设备问题,声请中华工商研究院鉴定。

鉴定结果认定,电梯刹车制动器的油污未清除,钢索及安全装置都出现生锈,却未更换等问题,可能造成电梯车厢暴冲。台中地检署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将洪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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