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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欲公平竞争 律法应先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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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锡晖台湾台北报导)促进竞争,产业才会发展。台湾大法规暨同业关系处副总经理杨据煌表示,以投资媒体限制的党政军条款(此条款是由所谓的有线电视法、卫星电视法、无线电视法,称为广电三法)为例,“就现在来说,朝野其实都有高度共识,让党政军条款这部分单独抽离,完成立法程序,数位汇流才真正推得动”。

杨据煌并呼吁,资讯要公开,NCC或第三方公正单位也要派员查核。虽然目前公告这瓶颈设施,就是管线线路定得出租给其他业者,但中华电信所持理由都是没有空间可租,他认为,资讯是完全不透明、不公开的。

NCC过去都让业者自行协商,未有查核的机制,使得过去业者被拒率达九成以上。“今有个瓶颈设施租用查核机制,才有办法明确告知业者是真的没空间,还是中华电信为阻碍其余业者而进行的,最后一哩用户回路租用的阻碍。”他说。

台湾通信网路产业工会理事长张绪中则认为,台湾法案牵涉各种政商利害关系,而每个关系都能表达己方意见。但在这会场发言的代表,大家似乎只谈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他对于各发言人陈述是否具体、实在 ,有很大疑惑,“比如中华电信过去到底建设多少?没有详细说明,是秘密吗?”

另外中华固网占有率高,在ICP服务加值的部分,交通部次长叶匡时认为,可以使用第二条固网与中华电信竞争,譬如有线电视。由于台湾的有线电视市占率是全世界最高,叶匡时可惜地说:“十多年前就想依此来与中华电信竞争,但却因法规限制,而将有线电视捆绑。”◇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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