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权证 造市相对不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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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22日电)虽然券商发行权证有造市责任,但台湾证券交易所提醒,由于中小型个股价格波动大、交易量小,在权证造市容易有委买委卖间价差不稳且委托数量忽多忽少的状况。

证交所表示,权证是一种衍生性商品,持有人有权利在到期日前或到期日依履约价格向发行券商买进或卖出标的股票,发行券商为回应持有人行使权利,必需在卖出权证时同步买进标的股票,或在回收权证时同步卖出标的股票,规避价格变动风险。

若标的股票价格波动小且交易量大时,由于价格稳定且容易进出,不会因为买卖量大而造成价格激烈波动,对发行券商而言,此类股票避险容易,风险及成本自然降低,反应在权证报价上就会委买委卖间价差小且委托数量多。

反之,若标的股票价格波动大且交易量小时,由于价格不稳定且不容易进出,会因为买卖量大而造成价格激烈波动,对发行券商而言,此类股票避险不容易,风险及成本自然提高,反应在权证报价上就会委买委卖间价差大且委托数量少。

证交所指出,反映个股特性,以权值股为标的的权证,发行券商在造市时,造市品质稳定;以中小型股为标的的权证,发行券商在造市时,造市品质相对上较不稳定。

证交所提醒,在买卖权证时,除注意标的股票的走势外,尚宜考量标的股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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