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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会计法修法窒碍难行 政院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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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0日电)行政院今天召开临时院会,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1修正条文覆议案,将呈请总统核可后,移请立法院覆议。

行政院主计总处表示,立法院5月31日经朝野党团协商三读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修正案,并于6月3日函送行政院查照,经研议结果尚有窒碍难行之处。

主计总处说,立法院5月31日通过的会计法修正,民意代表支用业务费不罚,形同民代使用业务费,无论公款公用或公款私用,均可适用不罚,但研究人员只有公款公用不罚,公款私用就不适用不罚的规定,修法一旦上路,势必违反平等原则。

主计总处指出,修正会计法第99条之1增列第2项支用研究计划费不罚人员的范围,依立法委员提案各版本的条文及说明,都含“教授”在内,但三读法条文字疏漏“教”字,有欠明确及恐执行产生争议。

主计总处说,基于这2项理由,这次立法院修正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有窒碍难行之处,为符平等及明确原则,建请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呈请总统核可后,移请立法院覆议。

行政院法规会表示,行政院曾提出12个覆议案,最近一次是民国96年针对农会法第46条之1及渔会法第49条之1提出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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