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斯诺登案更多内幕 美拟找出背后指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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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海宁编译报导)从2013年3月斯诺登通过承包商波玆艾伦(Booz Allen Hamilton)申请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工作开始,到5、6月在香港有步骤地公布美国机密信息,再于6月21日飞抵莫斯科……美媒通过追踪斯诺登整个事件发现,斯诺登的一连串行动绝非孤立,是精心策划之作。美国拟找出安排窃取美国机密行动的背后指使者。

进入美国安局工作以收集机密信息为目的

斯诺登在接受《南华早报》访问时发表了通信情报机密,已经构成犯罪。斯诺登表示:“我在波玆艾伦的职位能让我接触到世界各地NSA曾经攻击过的计算机名单。这是我接受该工作的动因。”因此斯诺登进入NSA的目的是获得机密信息。

问题是:斯诺登是否单独作案?

在斯诺登加入波玆艾伦之前,他就曾经联系过那些后来帮助他发表其窃取资料的人。其中二人电影制作人波依特拉斯(Laura Poitras)和英国《卫报》记者格林沃德(Glenn Greenwald)都是自由出版基金会(Freedom of the Press Foundation)的理事会成员。正是这个基金会向“维基解密”提供资金。

《华盛顿邮报》称,2013年1月,斯诺登曾要求波依特拉斯安装Skype密钥,以便两人能够有一个秘密通信渠道。2月,斯诺登要求格林沃德也这么做,并向他提供了一个视频,教他如何设置加密通信。

因此,斯诺登在2013年3月加入NSA之前,就曾有意或者无意的受到协助,建立了日后其用来发表机密信息的加密通信方式。

斯诺登泄密 违反美国联邦法律

据《华尔街日报》的报导,2013年3月当斯诺登通过承包商波玆艾伦(Booz Allen Hamilton)申请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工作的时候,他签署了必需的机密信息合同,并且知晓了通信情报的相关法律。

美国联邦法典第798节明确规定,对于通信情报方面的机密信息,如果一个人有意并蓄意通告、提供、传达或以其它方式知会未经授权者、或者发表、或者以任何方式使用而对美国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话,都违反联邦法律。

斯诺登逃亡计划亦是精心策划

5月20日,斯诺登对NSA谎称他需要治疗癫痫。这个幌子用来掩盖他逃到香港的目的。在那里,他公布了美国机密信息。

波依特拉斯和格林沃德也飞赴香港。他们和维基解密代表哈里森(Sarah Harrison)会合。据说斯诺登将偷窃的信息存放在4台笔记本电脑和一个U盘上。他把其中一些信息交给格林沃德,随后发表在《卫报》上。斯诺登请波依特拉斯给他拍摄视频声明,后来也发表在《卫报》网站上。他们还聘请香港律师何俊仁来应对港府。

这一连串行动绝非孤立。这些人需要支付机票、旅馆账单以及其它花销,还需要在香港找到一个避难所。他们要请律师,要找到去莫斯科的安全途径。

6月5日,美国被窃的通信情报机密出现在《卫报》和其它媒体上。斯诺登逃港,然后在6月21日飞抵莫斯科。究竟是谁制定和帮助了这个精心布置的窃取美国机密的行动?

(责任编辑:李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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