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中生屡欺同学惹众怒 被18男生群殴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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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13日讯】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四中高中生阿伟好勇斗狠,学校的老师和学生都对他又恨又怕。2009年9月,因为一只篮球,阿伟多次到该校高三(3)班寻衅、殴打、辱骂多名同学。该班18男生联手反击将阿伟殴打致死。日前,5男生被告人被核准从轻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兰州晚报》报导,在正宁县四中,阿伟称王称霸、经常打架,一些老师和学生都怕他。2009年9月开学之初,高三(3)班学生博文等11名学生集资购买了一个篮球。10月10日下午,前不久丢了篮球的阿伟闯进高三(3)班教室,质问学生小曾:“刚才你们用的篮球是谁的?”小曾怯怯地说:“我们班的!”阿伟开始殴打小曾。当晚19时许,阿伟又来到高三(3)班威胁:他与该班每一名学生没完,还有意将夹在腰部的菜刀掉地上两次。

10月11日下午阿伟第三次来到该班,质问该班班长“篮球到底是谁的”,班长说是他们班的。阿伟殴打班长,并表示“若想了结此事,集资买篮球的11名学生需每人给他100元钱。”

10月13日17时50分晚饭时间,高三(3)班18名男生恐遭阿伟殴打,均未离开教室。17时55分,阿伟来到教室,勒令大家回到自己的座位。随后,他不由分说扇了博文两耳光,忍无可忍的博文猛然上前抱住阿伟的脖子,大喊“打”!教室内其他学生手持凳子一拥而上,直打到阿伟头部大量出血后才住手。当晚19点10分,阿伟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博文、小曾等5名学生被检察院提起诉讼。因该案是由于阿伟多次前往被告人所在班级闹事,殴打、威胁学生,引发的伤害行为,阿伟对此有重大过错。一审正宁县法院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五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检察院也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

2013年7月11日甘肃省法院消息称,最高法院核准对该案从轻改判,五被告人均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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