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被聘雇的工作移民之路

文╱天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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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02日讯】通常来说,雇员在递交移民工作签证之前,需要从雇主的聘书,并需要获得劳工部批准的劳工证。取得劳工证的过程很繁琐冗长,并要求雇主证明其会支付现行工资,而且没有合格的美国雇员可以填补该岗位空缺。为了取得劳工证,雇主必须为该岗位登30天的广告,并再等30天,之后才可以提交劳工证的申请表,一直到数月后劳工部证实了这份申请。

技术第一类优先 需有雇主聘书

上述过程也有例外,主要针对将会对美国带来利益的特殊个人。例如,技术第一类优先(EB-1C)跨国经理和执行官,以及EB-1B杰出学者和研究人员都不需要走劳工证的流程,但是需要聘书。

另外,EB-1A移民签证是给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即便他们没有聘书或劳工证。但是这些个人必须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领域展现超长的能力,在本国或世界范围享有盛名。其个人成就必须得到所在领域的认可,需以获奖、出版物、专业协会的会员身份等形式证明。

技术第二类优先 需有助国家利益

对于在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但不符合EB-1签证的严苛标准的个人来说,可以选择做国家利益的豁免者。技术第二类优先(EB-2)移民签证类型之一是针对具有独特才能的外国人。这种个人必须能够表现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独特的才能。独特的才能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远远高于普通水平的专业水准”。

为了表示自己符合EB-2具有独特才能的外国人签证的条件,个人必须提交至少以下3种类型的证据:

• 官方学术记录表明你拥有学位、毕业文凭、证书,或从大学、学院或其他有关你特殊才能领域的学习机构的类似奖励。

• 记录有你有至少10年全职工作的信件。

• 你实践自己专业的执照或你专业或从业合格证。

• 证明你有靠自己的特殊才能挣得的工资或薪酬。

• 专业协会的会员身份。

• 你所在领域的成就或突出贡献获得同僚、政府机构、专业或商业组织的认可。

• 其他类似的资格证据也可。

不受雇主和劳工证的牵制

可以表示出其在美国工作可以给国家带来好处的个人,可以免除劳工证的要求,也可以自己申请。不必提供雇佣证明。对满足EB-2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条件的人来说,这些要求不是法令规定的,而通常是这些被豁免者符合EB-2独特才能签证的标准。

雇主为取得EB-2具有特殊才能的外国人签证而提交的I-140申请和上面提到的证据是同一种类型,而不同之处在于个人可以不被雇佣而提交申请。I-140非移民签证申请与上述证据一同提交,同时还要提交一份解释书,解释作非移民的永久居民的原因及在美国工作将给国家带来利益。通过EB-2特殊才能签证的国家利益豁免者而获得永久居住权,对不符合EB-1签证中要求的必须具有国际声望的条件的个人来说是一个切实可行的选择。

如何提交有利证据

如果你觉得你符合EB-1或EB-2移民签证的资格,并想自己申请,那么请一个技巧丰富,经验充沛的移民律师来帮你准备是绝对有必要的。尽管政府对经常授予豁免者签证,但这些要求是非常严苛的,必须要提供大量证据。一个有见地的移民律师可以帮你合理呈现你的职业成就,从而有利于说服美国政府相信,授予你永久居民身份会给美国带来好处。◇

爱•玛琪妮(Love Macione)律师

玛琪妮律师是天华律师事务所资深移民律师,是极少数加州律师协会认证的移民法专家(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Law Specialist),擅长投资(EB-5),跨国公司(L-1),职业(H-1, PERM)及亲属移民,拥有丰富的出庭及上诉经验(成功赢得移民法庭In Re M-D-, 24 I&N Dec. 138“BIA 2007”,联邦地区及第九巡回法庭上诉),专精困难复杂的移民案件

Email:info@sacattorneys.com。

Website:www.MyImmigrationLawyers.com。

Telephone:(408)436-0789。

中文:(408)210-9634。

111 N. Market Street, Suite 1020, San Jose, CA 95113

(责任编辑: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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