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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检局:养殖业者应合法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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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3日电)市售禽产品被检验出不合格案,防检局今天表示,养殖业者应合法用药,维护消费者食用安全。

卫生福利部食管署公布今年6至7月份抽验206件市售禽畜产品,其中有9件不合格(鹅肉5件、鸭蛋2件及贡丸2件)。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表示,这次残留药物中,“氟甲磺氯霉素”及“甲磺氯霉素”均是核准使用药物,但未核准在鹅及产蛋中蛋禽使用,Azaperon也是准用药物且订有残留标准,但残留量超过标准。

另外,“氯霉素”为公告禁药,不得使用,兽医师及养殖业者应避免药物不当使用,造成违法残留。

防检局表示,在接获抽验结果后,已请卫生及农政等相关机关追查来源,目前仍由卫生机关持续追查供应货源中有4件,已追查到来源牧场由农政机关查办中有5件。

防检局将加强宣导兽医师及养殖业者,应依核准药品的标示合法使用,避免残留及维护消费者食的安全。

此外,检验结果显示,大多数国产畜禽产品抽验合格,消费者多选购经品质认证标章产品。

防检局重申,核准的动物用药,皆有使用的对象动物及适应症,业者应遵照各项药物核准范围使用,以免不当残留,违法受罚。

如查获违反使用规定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另对查获使用来历不明及未经核准的动物用药品者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1年内再犯者更可处25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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