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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回避事由 台抗告案审判长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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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4日电)承办国民党抗告案的合议庭审判长魏丽娟遭媒体质疑公正性,昨天向台湾高等法院院长声请回避,但院长认为没有回避事由。

魏丽娟接受采访指出,虽然全案是由电脑随机抽签选出承办合议庭,但诸多媒体指她的先生曾为总统马英九站台,质疑她办案公正性。

她认为抗告案涉政党间的重大纷争且举国关注,因此虽不符民事诉讼法第32、33条法官“应”自行声请回避或“得”声请回避的事由,她仍于昨天签呈高院院长陈宗镇声请回避,但院长昨晚批示“不宜”回避。

她说,院长认为并不构成回避事由,因此她会继续依法律规定办理此案。

此外,魏丽娟表示,已取得两造同意,全案将于26日下午2时公开开庭。

台北地方法院13日裁准假处分,让立法院长王金平以新台币938万1210元为相对人(国民党)供担保后,在确认党员资格存在诉讼判决确定前,得继续行使国民党党员权利。

国民党透过律师提起抗告后,高院18日分案,由受命法官王丽莉、陪席法官李媛媛及审判长魏丽娟组成合议庭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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