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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王金平党籍 属私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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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0日电)高院今天说,王金平党籍是否存在,攸关他得否以国民党党员资格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属定暂时状态处分所欲保障的私权领域。

立法院长王金平被控涉关说遭国民党撤销党籍,台北地方法院13日裁准王金平以新台币938万1210元为相对人(国民党)供担保后,在确认党员资格存在诉讼判决确定前,得继续行使国民党党员权利;国民党委任律师团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裁定驳回。

高院指出,党员加入政党的行为,属私法上的共同行为,并为宪法第14条所保障的结社自由。本案两造所争执者,主要为王金平的国民党党籍是否存在,攸关王金平得否以国民党党员资格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属定暂时状态处分所欲保障的私权领域,高院自得为审酌。

高院表示,国民党主张,若准许王金平的暂时状态处分,会因此受有损害且无法以金钱估算或代以金钱弥补,但国民党未具体陈报所受损害得以金钱估算的数额为何,也未能指出原法院酌定的金额何以不足弥补其所受损害。

高院认为,国民党若待本案诉讼判决即有关党籍争议的法律关系确定后,再视已确定的事实,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符合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程序、抗告人(国民党)党员及全国人民期待的适当处分,以昭公信,国民党所称的党纪、党誉与社会评价等损害,尚非不可回复。

另外,国民党抗告意旨指出,若准王金平声请,将违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331号解释意旨所言增设全国不分区中央民意代表制度之本旨。高院并未认同,表示“要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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