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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限监听 恐人死了才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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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5日电)中部地区检警调今天表示,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修正后,妨害自由案件无法监听,遭拘禁被害人安全更无保障,杀人案件还必须等到人被杀死了,才能开始监听侦办。

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修正通过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限缩通讯监察书(监听票)声请要件,须经检察署立案号才可向法院声请,单一监听票以单一对象为限。

台中高分检联合所辖台中、彰化、苗栗、南投地检署,与台中市警察局、调查局台中市调查处今天发表联合声明。

代读声明的台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蔡宗熙指出,通保法修正部分内容明显窒碍难行,修正后规定,调取通联纪录限于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犯罪,将造成现行实务侦办困难。

蔡宗熙表示,造成实务窒碍难行部分,包括当事人失踪后,因涉案人不明确,不能实施通讯侦查,将会延误营救失踪人口的时效性;妨害自由案件,无法调通联展开通讯侦查,无法追查遭迫害的被害人位置。

蔡宗熙举例,日后若检警发现歹徒着手杀人,必须等人被杀死了,才能展开通讯侦查;贩毒案件大多由吸毒人追查上手,追查贩毒来源,无法调通联恐将阻碍缉毒。

台中地检署检察长杨秀美表示,像是行政疏失案、私行拘禁及预备杀人等罪,未来无法调取通联及监听,将造成办案困难。

台中高分检检察长王添盛,侦办案件时监听到其他案件,但不能直接拿来做为证据追究刑责,需7天内另向法官声请,是否可作为证据,恐造成证据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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