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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食品厂须分厂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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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6日电)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法,增订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制造工厂要单独设立,不得在同一厂房从事非食品制造。

食品安全频繁掀波,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员都提出食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希望弥补食安漏洞,并以重罚遏止黑心商。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历经4天逐条讨论,终于在晚间11时30分完成初审。

根据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修法提案说明,近几次食安事件都源于非食品级原料流入并混充于食品中,目前国内部分厂商同时具有食品与饲料厂执照,国内外非食用原物料、添加物混充流入食品供应链管理不易,应要求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食品工厂应单独设立,采取“分厂分照”制度。

委员会初审通过条文增订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的食品厂应单独设立,不得在同一厂址及厂房同时从事非食品制造、加工、调配。在新法修正施行前,未单独设立的工厂,由中央主管机关分阶段公告,且应在公告1年内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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