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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黑心食品商最多罚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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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6日电)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法,明定食品业者搀伪、假冒,最高处新台币2亿元以下罚锾。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从上周开始排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历经多日漫长讨论,终于在晚间11时30分完成初审;不过朝野对部分条文意见仍分歧,有待协商,也让修法能否顺利尽速三读增添变数。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食品业者若违反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食品搀伪、假冒,可处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段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登记,或食品业者登录;经废止登录者,1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委员会也初审通过,主管机关要分阶段公告业者开立电子发票,且上市、上柜及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类别及规模食品业者,应设实验室自主检验。

在罚则部分,委员会初审通过,若业者申报、登录作业不实,开立电子发票不实以致影响追踪追溯,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若业者未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未设实验室、未建立追踪追溯系统、未开立电子发票,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1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至于提高食品业者搀伪、假冒刑责相关修法,因对法人罚金刑是否删除,另增列没入或追缴不法利得的文字仍有歧见,有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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