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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助黑心油受害者求偿 月底前提团讼

过去打团体诉讼最难在于受害者举证责任 新版《食管法》通过后 举证责任由业者负责 对团体诉讼进行大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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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1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表示,行政院除了强化油脂源头管理、流向管制外,阻绝非食用油脂流入食品供应链,行政院消保处也将协调两个优良的消保团体消基会及台湾消保协会,最快在11月底为受害消费者提起团体诉讼,各地消保官下周起开始收件,汇整后再交给消保团体。

行政院19日召集相关部会,说明黑心油品食安事件的后续处理做法,相关单位对于输入油脂的源头分流管理、流向管制外,未来废食用油回收的业者也需持有统一的回收证件才能收受废食用油,阻绝非食用油脂流入食品供应链。

为协助黑心油品受害消费者求偿,行政院消保处长刘清芳表示,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同一事件20人以上受害者,可由消费者保护团体代为提起团体诉讼求偿,诉讼的标的超过60万元以上不用缴交裁判费。

针对团体诉讼的费用,刘清芳指出,现阶段政府将编列预算补助诉讼费用之外的相关费用,2015(民国104)年成立食安基金后将补助诉讼费用,但过去打团体诉讼,最困难的部分在于受害者举证责任,但在新版《食管法》通过后,举证责任由业者负责,对团体诉讼的进行会有很大帮助。

刘清芳强调,行政院已经协调两个消保团体协助提团体诉讼,台湾消保协会负责的是中小学生营养午餐部分的请求;消基会负责的部分,包括现在的被告顶新、强冠、北海等,由于涉及的被告与被害民众为数众多,诉讼技巧还需要研议。◇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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