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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劳工陪产假 可罚雇主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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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茗喧台北21日电)劳动部今天表示,若雇主拒绝员工请陪产假及生理假,最高可罚新台币30万元,并可公布违法雇主姓名,劳工也可向劳动部检举。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增订雇主应给劳工5天有薪产检假,陪产假也从现行3天增为5天,并且放宽女性受雇者未并入病假计算的3天生理假,可领半薪。

据劳动部统计,去年仅有13%劳工申请陪产假,其余更有达40%企业认为“员工没有此项需求”,而决定不提供陪产假福利;生理假方面,去年有53%企业认为“员工可用病假替代”等原因,不另提供生理假。

劳动部表示,未来相关产检假、陪产假及生理假规定上路后,若雇主拒绝受雇者申请这些假,将可罚新台币2万至30万元罚锾,并可公布违法雇主姓名,限期未改善者还可按次处罚。

劳动部指出,若劳工遇到雇主有违法不给假等状况,除了可拨打劳动部申诉专线(0800-085-151),也可以向各县市政府劳工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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