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 103年度文化薪传奖” 4月30日前接受推荐

标签: ,

【大纪元2014年03月21日讯】【本报讯】“花莲县 103年度文化薪传奖”甄选活动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其简章如后:壹、宗旨:为推崇从事文化艺术工作且有卓然贡献者,及对文化传承的扎根教育,积极展现薪火相传之意义,充实国民精神生活内涵,展现真、善、美人生,特办理文化薪传奖甄选。贰、依据:花莲县文化局103年度文化薪传奖实施计划办理。

参、办理单位:
一、主办单位:花莲县政府。
二、承办单位:花莲县文化局。

肆、奖励范围:凡与文化艺术有关者。
伍、奖励对象及条件:凡个人或经政府立案团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得为薪
传奖候选人,但以未曾获薪传奖者为限。
一、在花莲长期从事文化艺术工作,卓然有成者。
二、在国内、外传授或推广花莲文化艺术,著有成就者。
陆、推荐方式:自荐或由下列单位推荐,每推荐者限推荐一件。
一、推荐单位:
(一)中央及地方机关。
(二)公私立学校。
(三)立案艺文社团。
(四)侨民团体。
(五)花莲县历年薪传奖获颁者。

二、推荐资料:
(一)自荐者需详细填写申请表并检附个人之优良具体事实、作品、光
碟(CD或 DVD)等资料。
(二)各推荐单位于获得被推荐人或团体同意后,需详细填写推荐表并
检附被推荐人或团体之优良具体事实、作品、光碟(CD或DVD)等资料。

柒、受理自荐或推荐期间:自公告日起至民国103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
5时前迳送或寄至花莲县文化局收(以邮戳为凭)。

捌、评审方式:

由承办单位邀请专家学者成立评审委员会择期评审,并经评审委员会出席委员过半数评审通过,共录取2名为文化薪传奖得奖者。

玖、评审标准:由评审委员会依下列标准评定之。
一、文化艺术成就:50%。
二、文化艺术推广与传承:40%。
三、薪传奖推广方式:10%。

拾、奖励:获选“文化薪传奖”者,由承办单位颁发薪传奖 1 座及奖金新台币
15万元(含薪传奖推广所需费用)。

拾壹、获奖者由承办单位依据实际需求协助提供展览(演)空间,并须配合出席
承办单位办理之记者会等宣传之相关活动。

拾贰、送件地点:花莲县文化局美术馆二楼办公室(花莲市文复路6号)。

拾参、评审结果于承办单位网站及新闻媒体公布之。

拾肆、附则:第拾点规定之奖励经费如作为专辑出版,应于完成出版后致赠若
干份数予承办单位典藏参考及后续为推广文化之目的所为之利用。

拾伍、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另行修订补充之。

(责任编辑﹔ 郝莉)

相关新闻
亚特兰大台湾商会网路安全及防诈骗讲座
达美股东要求公司停止干涉工会组建
最高法驳回阿拉巴马死囚重判请求
乔治亚港务局货柜吞吐量增长22%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