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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囚感染遭截肢 狱方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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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8日电)患有糖尿病的陈姓男子入监服刑期间,右脚因伤病变致截肢而诉请国赔,一审败诉。高院日前认定两造各有一半责任,改判台北监狱须赔69万余元。

陈男曾透过民意代表对外表示,服刑期间遭不当管理及施用戒具,导致被迫截肢并向监察院陈情,监察委员调查后,提案纠正狱方在案。

台湾高等法院开庭期间,陈男委任律师表示,陈男在狱期间,右脚不慎遭磁砖割伤,狱方只给药膏涂抹伤口及给5颗降血糖药服用,未料,右脚病变成蜂窝性组织炎,甚至截肢。家人后来筹钱缴了罚金,陈男才出狱,狱方有90%的过失责任,疏于注意及提供陈男必要的医疗照护。

律师说,陈男没了右脚,现在只能将机车改装,卖香肠为生,生活困苦,打国赔官司向狱方求偿医疗费用、减损劳动能力损失及慰抚金共计新台币1499万5559元。

狱方的律师则主张,狱方没有过失,是陈男自己拒绝治疗所演变的后果,狱方为陈男看诊12次,给予抗生素、降血糖药及消炎药治疗右脚糖尿病病足,且三度戒护外医,民国99年5月28日及6月7日陈男均拒绝住院,6月9日才同意住院并在隔天接受右下肢截肢手术,狱方没有强制陈男住院的权力,没延误治疗时机,若之间有因果关系,陈男请求金额也过高。

法官审理后认为,狱方提供陈男病程纪录不全,导致受委托执行国家诊疗在监病犯职务的特约医师未能掌握先前医疗资讯,无法提供持续性的医疗照顾,导致陈男右脚糖尿病足因坏死而截肢,具有相当因果关系。陈男则怠于寻求医疗协助及未尽自我照顾责任,也有过失。

法院认定两造各负50%的过失责任,判狱方须赔69万4200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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