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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社会安定 交通违规有效举发改为7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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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6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立法院院会上周五审查法案,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未来举发交通违规行为超过7天不受理。提案的陈超明立委表示,将民众举发日期由发生违规日三个月内改为七日内,目的是提早举发可避免违规行为一再发生,有助社会安定,更可以避免有人恶意延迟举发、把法律作为报复工具。

陈超明立委指出,当初之所以提案修法,是因为苗栗有民众利用三个月空窗期之法律漏洞,没有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举发,而是累积快满三个月时,再一次大量向警察机关检举,造成被举发民众三个月后开始天天收罚单,甚至有人收到数十张罚单,整条路家家户户都在收罚单,罚金从数千到数万元不一,造成人心惶惶,甚至饱受精神压力,看到邮差、听到门铃声就害怕,对于人心安定影响极大。

陈超明立委强调,若是警方径行举发,当下都会张贴违规告发单通知民众,让民众知道已经违规,以求立即改善。但是这种恶意检举方式造成民心浮动与人际不信任,与本条例维持社会秩序安定的目的完全不同。因此,提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条法律修正案,将检举违规行为以违规日算起不得超过3天,否则不受理举发,交通部则希望1个月,经由协商后,将举发期限定为7天,并于上周五时三读通过此一修法。

陈超明立委希望透过修法能兼顾社会稳定与交通安全性,避免再次发生恶意举发之行为,让民众检举行为回归常态,毕竟处罚不是目的,改善才是目的。

(责任编辑:陈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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