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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泳池 台体育署拟订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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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30日电)教育部体育署运动设施组副组长赵昌恕今天表示,将修订国民体育法,提升“游泳池管理规范”法律位阶,并订不合格泳池罚则。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邱志伟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说,各县市政府每年以预先告知业者方式,查核辖区内公、私立游泳池,但民国100年到102年间,不符合部分查核项目业者占比仍从29%上升到49%。

他说,值得注意的是,“足额合格救生员数”及“合格救生器材”等会立即影响救援时效性项目,不符合率连3年都在前5名,特别是在“经营者是否配置足额合格救生员,且救生员亲自在场执行业务”这项,不符合率从100年5.5%到102年的17.8%。

邱志伟表示,业者不自主管理,主管机关又不约束,民众安全暴露在高度危险之下。相关单位应尽速修法,明订罚则,以勒令停业或罚款,让业者提高自律,并以高强度、非事先通知方式密集查核。

赵昌恕表示,体育署为游池消费者权益,订游泳池管理规范,后续请各县市政府查核,包括初查与复查。业者若不限期完成改善,县市政府和体育署会在网站上公布名单,提醒民众。

她说,近年游泳池缺失比率逐年上升,初步了解是消防等相关规定有变更,业者难配合。另外,游泳池管理规范102年修订,要求救生员须经体育署授证,过去聘雇的救生员可能没取得授证,产生不合格现象。

赵昌恕表示,体育署未来将对不熟悉法规业者持续宣导,并建立不预警查核作业机制,让泳池安全得到更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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