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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院人事案 立院拟行使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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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29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上午将表决议程草案,可能行使监察院长、副院长同意权投票,被提名人若要跨过同意权门槛,至少需拿到57张同意票。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监察院设监察委员29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任期6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超过全体立法委员1/2同意为通过。立法院现有112席立委。

立法院全院委员谈话会昨天上午决议开临时会到8月8日,处理监察院人事同意权案、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与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等案。

立法院今天上午将表决议程草案,中国国民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林鸿池曾说,希望今天上午行使监察院长被提名人张博雅及副院长被提名人孙大川同意权投票,下午行使监委被提名人投票。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昨天下午召开党团会议,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王廷升会后表示,57名党团成员出席,用假投票寻求内部共识,领票者42人。开票结果,部分被提名人获少数反对票,但未达党团组织运作规则规定的淘汰门槛。

他说,党团会议决议,一致支持监察院长、副院长及监委被提名人,在院会也会一致投票。

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昨天晚间表示,朝野协商已谈过不亮票、不监票机制,否则院会要顺利投票也困难,“不要逼民进党上梁山”,上午党团大会将决定作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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