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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食用油勿随意倾倒 违者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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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推行废食用油合法回收政策,自104年元旦起上路,请各商家依正常管道,交付废食用油给领有废食用油工作证的合法清除机构及人员,并禁止倾倒于水沟、河川等水体内,以免受罚。

苗县环保局局长刘伯舒指出,流动摊贩及小吃等产出的废食用油,属一般废弃物,可交由各地清洁队妥善清理,切勿随意弃置或倾倒于水沟或河川。如违法倾倒于水污染管制区内,或其沿岸规定距离内,将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条规定告发,并依同法第52条规定处以新台币3万元至30万元罚锾,请各商家将废食用油交付合法机构妥善清理,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及水体环境。

刘伯舒表示,旅馆、餐馆等行业产出的废食用油属事业废弃物,依规定需交付合法清除机构妥善清理,并签订契约书,其相关文件应妥善保存3年,目前苗栗县已合法取得废食用油工作证业者共计10家,详细名单可至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清除处理机构服务管理资讯系统(http://wcds.epa.gov.tw)查询。

刘伯舒提到,请苗县辖区产生废食用油的商家全力配合废食用油回收作业,依正常管道进行,避免废食用油随意弃置或倾倒至水沟污染水体,再次呼吁民众及县内各餐厅及小吃店业者,将产生之废食用油交由辖内清洁队回收,以避免劣质油品流入食品市场及水体中,影响国人健康,大家共同以正确的回收行动,遏止不法,维护环境水体品质。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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