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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兽医强制须受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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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兽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兽医师执业,应接受继续教育,并每6年提出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文件。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上午审查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江惠贞、民主进步党籍立委苏震清等人分别提“兽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志清列席备询。

台湾团结联盟立委叶津铃表示,农委会防检局2010年的资料,台湾“宠物兽医”平均要照顾800多只猫狗,与日本的1700只、美国的3000只相比,显示台湾照顾宠物兽医的人力过剩;但“经济兽医”也就是医治经济动物的兽医人力开始减少,平均1名兽医需照顾近40万只经济动物,大幅超过最适当比例的7万5000只,严重影响医疗品质。

会中初审通过兽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兽医师执业,应接受继续教育,并每6年提出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文件,办理执业执照更新。

陈志清会后受访表示,主要修法在于规范兽医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的训练,否则对于消费者宠物的诊治可能会跟不上时代,很多专业必须继续接受教育的规范,6年内必须接受继续教育。

他进一步说,这个教育训练方式已邀兽医团体开过两次会,将来会组一个教育委员会,初步构想是6年内接受120个点时数的教育训练,对兽医师技术精进有好处,对消费者的宠物也有保障。

陈志清说,过去都是兽医师自由决定是否接受训练,法律没有规定,这次修法是法律明文规定;另外配合精省,也把台湾省兽医师公会的文字删除。

另外,会中同是嘉义县选区的国民党籍立委翁重钧与民进党籍立委陈明文为了嘉义大埔美香草药草生技园区的预算,两人言词交锋也意外成为会议的另类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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