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分析网络23条泛民修订

团体忧不成熟方案危害网上言论自由 指如不通过泛民修订应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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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立法会上周一连两天辩论俗称“网络23条”的《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没有结果,新年过后再议。昨日在一街头论坛上,民主派议员及关注团体皆认为如不通过泛民三大修订,应立即撤回草案,让社会有时间继续讨论,担忧不成熟的方案危害网上言论自由。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内容复杂,但政府官员、议员及市民都对条文认识不清。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毛孟静在旺角举办街头论坛,邀请各界人士进一步讲解网络23条的内容。

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志全表示,在上周一连两天立法会的辩论中,看到不少建制派议员对草案不了解,甚至官员都在误导市民。他解释泛民提出的三大修订,其中一个是以“公平使用”原则取代原有的“公平处理”,是在目前草案中的6个豁免的“公平处理”中,加上一个开放式的豁免“公平使用”,即使是未来无法预计的创作形式,都有机会得到豁免。

他并反驳当局指泛民在最后关头才提出修订,要求先通过再检讨。他解释早在2006年网民已然提出,但是政府在2013年提出的咨询报告将开放式豁免排除,当时政府提出的三个方案中,第一个方案什么豁免都没有,只是厘清刑事责任。第二个方案,是刑事豁免,只豁免“戏仿”。第三个方案,就是目前方案,封闭式豁免,“公平处理”。

陈志全指,今次草案版权人最想要的是传播权利,因为目前的法例下,侵权要有实质的复制品,如盗版光碟,或是软体的复制品,如下载电影、电视剧等等,才可被控告。如果没有复制品如串流技术,透过直播等等,就无法控告,但是新的草案通过就可被控告。

政府六个豁免无法律定义

键盘战线法律顾问、大律师蔡骐表示,泛民提出的三大修订是一个包底式的豁免,因为政府提出的六个豁免,戏仿、模仿、滑稽以及讽刺都是没有法律定义的名词,他举例模仿原本是一个法文,讲的是一个临摹,滑稽英文是caricature,意思是一幅像画中人的特征被夸大,“到底现在法庭是用一个较为狭义的解释,还是一个宽大的解释,其实我们都没有特定的定义。”

另一个令网民担忧的是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尤其在雨伞运动后,当局常引用此罪名控告网民,虽然在1993年2月立法会恢复二读时,有纪录在《版权法》是不适用的,但政府在2005年古惑天王的案件中便有引用,目前政府官员对此口径仍不一,“律政司表示会遵守立法原议,但我们看到保安局称哪条容易告哪条,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则指会分开处理,到底他们三个的讲法哪一个才可以相信?”

周博贤:条例不成熟

同场的唱作人周博贤则以近期梁振英上载演唱《喜欢你》的片段为例,因为是卡拉OK属于MMO(伴唱音乐)需要向唱片公司申请复制及影音同步牌照。同时又涉及翻唱和录音需要向词、曲的版权公司申请牌照。又将片段摆上网,也就是除了要向两间作曲作词的版权公司申请许可,还要向唱片公司申请复制和影音同步的牌照许可,还需向CASH(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和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或HKRIA(香港音像联盟)申请。他直言一个普通市民哪懂得那么多?

他强调版权是很复杂的事情,现行的版权条例已经很危险,何况是修订后的,“原来有那么多把刀架在我头上,还有可能将来有一些新的刀,那把新的刀就是刑事的损害性传播,即188b那个条例,又多一把新刀架着你的时候,是不是很危险?”他质疑草案,牵涉到网上的言论自由,如果不成熟为何要通过。

立法会将于1月6日复会,再审议网络23条,毛孟静建议当局应该撤回,让整个社会可以舒一口气。陈志全也认为,如果当局不撤回,整个议会和政府都会瘫痪。他们相信,中国新年前亦未必能完成二读。◇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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