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外劳工作12年增至15年 台劳动部:支持

人气: 14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15年04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外劳来台湾工作的最长年限是12年,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22日拟修法,希望将外劳的工作年限延至15年,劳动部长陈雄文表示支持,延长外劳工作年限,是留下符合雇主需求的外劳,并不会增加外劳引进总数。

立委杨玉欣表示,若15年届满,外劳经专业训练或自力学习而有特殊表现,符合中央主管机关所定的资格条件,则不受15年工作期限制,不要让台湾成为人才培育中心,工作累计达年限即拒外劳于门外,外劳能在台湾待12年,一定与照顾家庭情感深厚且熟悉本地文化,应把优质人才留下来。

陈雄文表示,按规定雇主需先在台湾求才,招募不足才能引进外劳,即使累积总年限延长,外劳每次聘雇许可届满时,必须再次进行台湾招募程序,不会影响台湾就业机会,《国籍法》修改后,已将工作期限排除在拘留期限认定范围外,不会因外劳留台时间过长,导致移工申请入台湾籍的变相移民问题。

最后委员会决议,将各版本《就业服务法》修正草案,送交党团协商处理。◇

责任编辑:宇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