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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投县长李朝卿涉贪 检方求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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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前南投县长李朝卿涉贪案,昨天起进入辩论终结程序,李朝卿及李的妻舅简瑞祺今天都遭检察官具体求刑30年、褫夺公权10年。

李朝卿、李的妻舅简瑞祺、前县府工务处长曾仁隆(后调任建设处长)等人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遭南投地检署起诉后,全案在民国102年3月移审南投地方法院,经过2年多的审理期,全案昨天起进入辩论终结程序。

检辩双方昨天到今天中午完成总调查证据,下午开始进行言词辩论,李朝卿、简瑞祺等多名前县府官员、工程包商出席,面对指控,李朝卿否认有不法情事,或纵容县府官员勾结包商。

检方调查,曾仁隆自97年4月担任工务处长后,就有厂商表示愿意支付回扣,以争取工程。曾仁隆向李朝卿请示,李指示收受的回扣交由简瑞祺处理。

检方认为,李朝卿、曾仁隆、简瑞祺即共同基于经办公用工程舞弊及收取回扣之犯意联络,合谋针对工程得标厂商收取决标金额一成的回扣,不法所得共计超过新台币3000万元。

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具体对李朝卿求刑30年、褫夺公权10年;简瑞祺求刑30年、褫夺公权10年;前县府顾问陈国进求刑12年、褫夺公权10年;约雇人员石壁荣求刑6年,褫夺公权5年。

另外,曾仁隆、前工务处长黄荣德、县府秘书张志谊、工务处技士李中诚4人配合调查,且坦承收受回扣,4人都被求刑2年、褫夺公权10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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