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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丰12号离菲 继续捕鱼再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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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报导】(中央社马尼拉14日专电)经中华民国驻菲代表处连日努力,在菲被扣屏东籍渔船“昇丰12号”,今天终于完成菲方各项法定程序,船长洪添丁约于晚间7时驾船离开巴丹群岛,继续捕鱼的旅程。

昇丰12号7日清晨误入菲国北部领海遭到扣留,次日获准交保,14日船长家属电汇5万美元(约新台币153万元)行政罚锾,渔业局同意和解,扣押地点巴丹群岛的地方法院宣布销案。

虽然销案,但渔民出境牵涉移民局放行程序,而当地没有移民局驻点,因此渔民的重获自由又延迟1天。菲移民局总部今早调人搭机到巴丹群岛,为渔民们撷取生物特征及体检。

在马尼拉,驻菲代表林松焕一方面安排法务秘书为渔民取得菲国调查局无犯罪证明,另方面促请菲移民局简化可能长达1周的遣送程序,菲方下午召开特别会议,傍晚及时发出放行公文。

在巴丹群岛,驻菲代表处留在当地照料渔民的秘书潘少钧,立即骑机车将公文送到相关单位,即使已过上班时间,菲方仍通融放行,昇丰12号由菲国海岸防卫队巡逻艇护送离去。

林松焕在昇丰12号出港前与洪添丁通话,说明菲国扣船原因,并视福他航行平安;洪添丁感谢驻菲代表处协助,并称会先到外海捕鱼再回台湾,以弥补损失。

另方面,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MECO)理事主席培瑞斯引述渔业局人员说,执法人员当天其实在昇丰12号附近看到多艘台湾渔船,行迹可疑。

但培瑞斯表示,菲方选择采信船长“躲避台风”的说法从宽处理,呼吁台湾渔民如有必要进入菲国海域,应先通报、挂旗及收妥渔具,以免触法被罚。

菲国渔业法规定,外国渔船进入领海即推定为“盗渔”,今年3月施行的新法规,已上调行政罚锾至60万到1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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