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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税捐处提醒 房屋税缴纳期限到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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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5日电)台北市税捐稽征处今天说,104年房屋税缴纳期限原至5月31日截止,因适逢例假日,依法顺延至6月1日,税捐处提醒民众于期限内尽速缴纳,以免逾期被加征滞纳金。

台北市税捐处指出,民众如未接获房屋税缴款书或遗失者,可以电话、传真、网路或向该处及所属分处申请补发,也可亲自至全国各地方税稽征机关的全功能服务柜台跨县市申请补发,如对房屋税缴款书所记载内容有疑义,可向缴款书下方记载的经办人查询。

税捐处说明,为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提供多元缴税管道,除可持缴款书到代收税款金融机构(邮局不代收)以现金或票据缴纳,如税额在新台币2万元以下者,也可持缴款书就近到统一、全家、莱尔富、OK等便利商店以现金缴纳。

另外,可以透过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电话语音转账、晶片金融卡网际网路转账、活期(储蓄)存款账户网际网路转账等方式进行缴税。

税捐处表示,除信用卡缴税需按各发卡机构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手续费外,其余缴纳方式均无须支付手续费。已办理约定由存款账户转账缴税的纳税人,请于缴纳期间截止日在账户内预留足额的存款,以备提兑,转账后将另行寄发转账缴纳证明书。

税捐处同时提醒纳税人,依税法规定,逾期缴纳税捐,每逾2天加征应纳税额1%的滞纳金,如超过30天仍未缴纳,除了加征应纳税额15%的滞纳金外,还会被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分署强制执行,请纳税人注意要如期缴纳房屋税,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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