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陆提告欲自立门户 柴智屏无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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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钟台湾台北报导)台湾艺人王大陆与经纪人柴智屏合约纠纷闹了1个多月,王大陆今(6)日召开记者会表示会离开老东家群星瑞智,委任律师胡原龙也指出解约条件太严苛。柴智屏则回应,解约条件是由王大陆父亲王台庆提出的。目前双方的合约纠纷有待法院判决。

无法适应谣言是非

王大陆在律师胡原龙、友人姚凤群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他坦言,最好的朋友和欣赏的女生都在柴智屏公司,会离开是有不得已的原因,“我17岁入行,无法适应谣言、是非,努力调适3年,还是没改变,早就想离开,因为担心《我的是少女时代》票房,所以戏完才提,跟柴智屏聊了很久,但她的条件无法承担……我会想办法补偿她。”

王大陆于2015年12月26日在台北为与柴智屏合作解约纠纷一事召开记者会。图为友人姚凤群(左起)、王大陆。(黄宗茂/大纪元)

24岁的王大陆在《我的少女时代》爆红前,出道3年收入不到100万元(台币,下同,约3万美金)。他表示不会跟父亲要钱,想走出自己的路,“未来会自己开公司”,也强调“不是要伤害任何人”。外界批忘恩负义,他回应:“我如果没红,离开会叫忘恩负义吗?”

律师胡原龙表示,4日已对柴智屏提告,她2015年12月2日签署解约文件,条件包括一次付清解约金3000万(约90万美金)、指定王大陆转约后的新东家、未来4年继续按照原比例抽成、以每部酬劳100万人民币(约500万新台币)的代价再为群星瑞智拍三部电影。

王大陆于2015年12月26日在台北为与柴智屏合作解约纠纷一事召开记者会。图为律师胡原龙出示相关法令。(黄宗茂/大纪元)

柴智屏盼理性处理事

对于解约条件严苛,柴智屏回应:“这个条件是王台庆主动提的,3000万是感谢帮他儿子拍《排球甜心》,算是补偿,并在合约之内继续抽成,至于把经纪约的权益转给那家公司,王台庆提供他朋友的公司‘纵横国际’,因为是徐立功的公司,所以我信任并且同意。”

柴智屏表示,只有最后一条件是她提出的,“不希望彼此关系对外从此破裂,希望他主动提出愿意再为公司拍三部电影,他爸爸说应该的!还说不要钱都要来!我们说不能占他便宜,至少要给酬劳100万人民币。”

目前合约有柴智屏和王大陆父亲王台庆签名,但是王大陆本人不同意亦未签名,因此不生效。王已委托律师于12月16日发出存证信函附带律师函,17日群星瑞智收受后王大陆就是自由身。

柴智屏公司则声称合约关系仍存在,律师反驳并主张解约条件依法律实务判决,法院会参考过去所得决定解约赔偿金额。

责任编辑:梁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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