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房产中介被曝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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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泓博报导)大陆媒体近日报导,郑州房屋中介常常提供虚假信息促成房屋交易后获取佣金。其原因是中介为了利益不惜违法操作,同时中介市场法律缺失、监管不到位也是原因之一。

大陆媒体12月4日报导,河南郑州王女士11月15日,在房管局为新买的房屋过户时发现税费清单高达33万元,其中个人所得税18.8万元,而不是中介所说的1.9万元。由于费用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差别过大,最后与所订房屋失之交臂。王女士称,签订合同前,中介未告知买方个税征收的真实情况,造成买卖不成。

另外,赵先生于7月23日通过中介选中了郑州一处房产。当时中介说,要先交全额中介费,不交就不给签合同,赵先生只好交了1.6万元中介费,并与房主、中介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签了十多天后,赵先生才得知该房被抵押,还有30多万的银行欠款尚未还清。由于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房东退还了买方支付的订金,中介却不愿退还佣金,承诺帮赵先生再找房源,中介费直接转接过去。但中介再找的房子不是价格过高且临时涨价,就是半路被别人截走签约了。

另据报导,中介机构挂牌的房源往往真假难辨。尽管多家中介机构都宣布挂牌房源为“100%真房源”,但调查发现,被经纪人现场“带看”过程中,往往网上挂牌房源并不存在。同时,由于同一片区域内各家大小中介机构彼此在抢客源、抢房源,增加了房市混乱。例如,同一套待出售的房源往往被不同中介机构进行各种挂牌,甚至同一机构不同门店也有这样的现象,房源的挂牌价格、交易佣金也是每家各有一本账。

据业内资深人士透露,房屋中介行业目前都要求买房人在签订三方购房合同前,一次性付清中介佣金,但一旦买房人这样做了,不管买卖成不成,日后就只有被中介牵着鼻子走了。买房人若想再要回佣金,几乎是不可能的。想维权,买房人也难拿出有力的证据,因为签订的三方合同里全是对买卖双方的要求,并没有约定中介应尽的义务和所应负的违约责任。

这位业内人士表示,中介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常常误导购房者。比如同一套房产,在你看中的同时另有其他买房人同时中意,若他人出价比你高或中介佣金给的高,中介很可能会要你主动打消购买意愿。

另有调查证实楼市中介乱象丛生。如上海消费者对房产中介行业“满意”的只占11%,“不满意”的占52%,消费者遇到问题的比例高达84.8%,其中包括遭遇电话骚扰、中介虚标房价、中介不让交易双方见面、隐瞒房产真实信息、额外收取不合理费用、恶意锁定委托房源等。

上海市董敏华律师认为,房屋中介市场乱象的背后隐藏着多种原因。一方面是利益驱动,一些房屋中介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寻求利益最大化,不惜违法操作。另一方面,中介市场法律缺失、监管不到位,并缺乏诚信管理机制。

河南闫斌律师提醒购房者,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充分了解房屋的详细信息及国家有关税费政策,必要时可到房屋登记及税务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咨询。#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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