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H1B增60天宽限期 对华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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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10日讯】(大纪元讯)根据国土安全部(DHS)在11月18日的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公布的信息,自2017年1月17日起,工作签证(H1B)持有人将新增60天宽限期(Grace Period)。

凡是E-1、E-2、E-3、H-1B、H-1B1、L-1、O-1、TN持有人若在有效期之内失去工作,均可有60天宽限期;E、L-1、TN持有人(加拿大及墨西哥公民在美工作签证),亦在签证生效前和失效后,各增加最多十天的宽限期。

因华人或留学生使用H1B较多,此次出台的新规——新增60天宽限期——对华人非常有利。之前国土安全局执行的H-1B政策,从理论上讲只有十天的宽限期,对计划离境的持有人来说,退房卖车、处理个人事务都来得太仓促;而要想利用十天时间找新工作、换雇主提交申请,更是难上加难。结果造成一些华人或留学生因此无法及时衔接H-1B签证,最终不得不放弃在美工作机会。

在新规出台后,华人或留学生想要换工作,可以有一次多达连续60天的“宽限期”,这样即使暂时失业,也有一段合法留美的时间,方便找下一份工作。同时,也能让美国雇主更易协调现有及新招的非移民员工。

同时,人在美国的H1B、H1B1、特殊人才签证O1、跨国公司派遣签证L1的高技术人才,如果是已获批I-140的首要受益人,且移民签证根据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签发,并向国土安全局提供就业许可(EAD)的正当理由,则可另外申请有时间限制的工卡;按时申请工卡延期、不改变就业范畴,EAD有效期可自动延长180天;移民局无须在提交工作许可申请(I-765)90天内裁定结果,如果未能在90天内处理I-765,则签发临时工卡。

而职业移民EB1、EB2、EB3申请,只要职业移民申请(I-140)获批或调整身份申请在180天以上,就可保留和继续已批准的移民申请状态,不会因为雇主撤回或倒闭等其他因素而被国土安全局自动作废;只要I-140申请未因欺骗、材料不实等原因被作废,就可保留其优先日期,那么申请人可在此期间升职、换雇主,而无需担心排期。

另外,L1、TN签证前后也有新增10天宽限期,让持有人有充足时间进入美国,做好就职准备;签证到期后的十天也将给予持有人充足时间离美,或转换其他合法身份留美。◇

责任编辑: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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