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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味全混油案 魏应充一审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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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顶新黑心油事件引起全台高度关切食品安全,味全公司混油案25日一审宣判,台北地院依诈欺罪判味全前董事长魏应充2项诈欺罪,各判2年与2年2月,合并判刑4年,味全则判罚金1,550万元。可上诉。

台北地院指出,味全自2007年起为降低成本,明知大统公司原料油有混搀之情形,仍持续向大统公司采购橄榄油、葡萄籽油;魏应充知悉橄榄油、葡萄籽 油均系国内并未生产之植物油,却多次于顶新、味全内部会议中要求味全人员应以“具有竞争力”之低价采购,以谋取利润绩效,甚至味全放宽标准验收,进而引发 黑心油事件。

合议庭认为,味全混搀大统长基铜叶绿素油对外贩卖,构成诈欺罪诈骗消费者,且在大统案爆发后,用不实检验报告掩饰,将魏应充依2项诈欺罪,合并判刑 4年;顶新制油前总经理常梅峰判3年10月,味全中央研究所所长钟美玉1年10月,副所长蔡文龄1年2月,方便食品事业部经理林雅娟1年6月、协理林进兴 1年,味全公司以法人身份列为被告,处罚金刑1,550万元。

对于宣判,魏应充委任律师余明贤表示,无法接受北院的判决,法官忽略有利于魏应充的各项事证,与事实及证据有相当大的差距,将于收到判决书之后,详 阅判决理由,提出上诉争取清白,以维护权益;味全律师陈世杰则表示,味全向来恪遵法令,员工也遵循法规,秉持专业做好分内工作,对于判决认定有罪非常遗 憾,未来将上诉;味全还表示,将向大股东顶新旗下的顶新制油提告求偿。◇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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