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十余载 乐平案原被告告办案人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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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1月17日讯】日前,江西乐平“5.24”奸杀案的五名蒙冤者以故意杀人罪、徇私枉法罪对当年的公检法办案、审理人员提出控告。其中的黄志强等四人深陷牢狱十四年,在真凶出现四年多后,去年12月才得以改判无罪。

据财新网1月16日报导,当日上午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汪深兵五人在律师陪同下向江西省检察院提交了控告书。

控告对象包括当年办理“5.24”案及“9.9”案的公、检、法三方人员。控告人要求,依法对乐平市公安局的邵某、陈某、王某、黄某、付某等;景德镇市检察院此案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赵某、张某、许某等;景德镇中院此案一审及重审的审判人员刘某、程某、耿某、杨某、沈某、张某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五人还要求,对江西高院“5.24”案重审二审办案检察人员及江西乐平“5.24”案和“9.9”案重审二审(终审)审判人员谢某、徐某、鲍某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

控告书指,乐平公安局邵某等办案人员,通过非人手段实施刑讯逼供,并辅以指供、诱供方式获得有罪供述,进而迅速“破案”,立功受奖。而在此期间来提审的检察人员,对控告人反映的刑讯逼供情况均不予理睬,更无人处理。

控告书还称,“5.24”案案发后半年左右,侦查机关在已有关键物证IC卡(被害人郝某所有)指向疑似真凶方林崽的情况下,却故意放弃该重大破案线索,将方林崽当年的谈话笔录刻意隐藏。而对本案的另一关键证据即从案发现场提取的29枚烟蒂,在当年就具备DNA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乐平公安局始终拒绝作DNA鉴定。

黄志强等控告人和律师还表示,甚至在2013年4月17日公安部作出现场三颗烟蒂来自于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的鉴定报告以后,乐平公安局、景德镇市检察院及审理方林崽案的景德镇中院还在掩盖、阻止方林崽承认实施本案。

1999年9月9日晚,一对情侣在乐平登高山约会时遭抢,男青年被砍死、女青年遭轮奸,被称为乐平“9.9”案。2000年5月23日深夜,江西省乐平市中店村蒋某和外地女子郝某在约会时双双遇害,被称为乐平“5.24”案。

两年后的2002年6月5日,乐平市公安局宣布“5.24”案并“9.9”案告破,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汪深兵等五人被认定涉案,除汪外逃外,其余四人均被逮捕。

四人先后被景德镇市中级法院两次判处死刑,2006年江西省高级法院终审改判死缓。

十余年来四人家属持续申诉上访。他们认为,该案存在多处疑点。案发时,有人证明黄志强在家睡觉,方春平在家看电视,程立和在福建打工,程发根在景德镇打工且有银行取钱收据佐证;现场未采集到四人的任何指纹、脚印、DNA等客观证据;警方也承认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等。

2012年,涉嫌系列强奸杀人案的中店村村民方林崽在指认现场时称,“5.24”命案为其所为。次年10月的庭审中,他再次称他才是“5.24”命案的凶手。

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决定对此案立案审查。2016年12月22日,江西高院再审宣判四人无罪。次日,“5.24”案“逃犯”汪深兵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汪深兵逃亡十一年后,于2013年6月15日被逮捕,2014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审。

黄志强的辩护律师严华丰向大纪元表示,判决无罪的结果可以接受,但是对于法院的判决来说,特别是不认定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的行为,这点不能接受。

“5.24”案被视为是聂树斌案的翻版。方春平的父亲向自由亚洲电台表示,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人都已升官,应该追究责任,才能得到真正的公道。他说办案人员一点证据都没有,就把他儿子抓到公安局去。“他们说这个案子是你做的也是你做的,这个案子不是你做的也是你做的。”#

责任编辑:李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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