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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灯泡广告不实案 台公平会要查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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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1日讯】飞利浦、东亚照明等知名品牌省电灯泡广告不实遭要求下架。公平会表示,标检局已移送5件灯泡寿命广告不实案件,将尽速处理,若违反规定最重可处新台币2500万元罚锾。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与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日前合作检验15厂牌的82组省电灯泡,发现26组的寿命、亮度等品质不合格,不合格率近3成2,当中并不乏知名厂牌如欧司朗、东亚照明及飞利浦,已全数废证、下架。

公平会副主委彭绍瑾强调,对于省电灯泡有关照明、寿命等广告不实问题,公平会与消保处、标检局积极合作,除3月底已就灯泡照明不足开罚两件外,最新已接获标检局移送5件灯泡寿命不足的案件,然而,标检局移送型号与广告上所载型号不符,目前还需进一步厘清,公平会会尽速处理灯泡广告不实案件。

彭绍瑾说明,若灯泡广告不实,将可依公平交易法第21条开罚,可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且业者若未依规定改善,可连续开罚。

至于调查中的5宗灯泡寿命广告不实案件是否涉及知名厂牌?彭绍瑾表示,现阶段不方便对外透露。

彭绍瑾指出,公平会长期关注省电灯泡广告不实的问题,3月底已对网路家庭国际及圣诚全球销售的“Dr.Light”球泡灯商品,因灯泡照明广告的表示与事实不符,各核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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