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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抽验省电灯泡 8.5%品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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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报导】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公布抽验82组(每组5颗)省电灯泡,品质不合格7组、占8.5%,问题包含亮度不够或不省电;较知名品牌中,以爱买自营品牌“最划算”的品质不合格率最高。

据中央社报导,消保处消保官王德明表示,6月间在大台北地区量贩店购样82组省电灯泡,每组5颗,送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依据国家标准CNS14125“安定器内藏式萤光灯泡(一般照明用)就灯泡功率(W瓦数)及发光效率等项目进行品质检测,并依法执行标示检验。

王德明补充,每组抽验5颗,是为了均质,检验时只要1颗不合格,就表示该组不合格。

结果计有7组品质不合格,不合格率占8.5%。其中3组灯泡功率(W瓦数)不合格,包含2组不够亮、1组不省电;6组发光效率不合格,问题包含不够亮也不省电。而灯泡功率(W瓦数)与发光效率不合格的组数中有2组为同一组。

消保处消保官梁明圳指出,当中比较知名的品牌,飞利浦抽验16组,品质1组不合格、标示7组不合格。大润发自营品牌“大姆指”抽验8组,品质与标示都合格。爱买自营品牌“最划算”抽验7组,标示都不合格,品质不合格则有3组。

还有台湾日光灯抽验5组,品质与标示不合格为同1组。特力屋抽验10组,品质1组不合格、标示5组不合格。欧司朗抽验3组,品质、标示都合格。东亚照明抽验8组,品质全合格、标示4组不合格。旭光抽验5组,品质都合格、标示1组不合格。

王德明并说,飞利浦与台湾日光灯产品品质检验各只有1组不合格,但不合格情况是灯泡功率及发光效率都不合格,连标示也违反商品检验标示(未标示安定器种类)。

此次抽验82组中,7组品质不合格之外,另有5颗灯泡不亮,为瑕疵品,不列入品质问题商品,消费者买到这类商品可直接退货。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简任技正杨绍经说,全球对日用品的商品检验都是检验产品设计的送样样品,以灯泡产量之大,产地又遍及全球,8.5%不合格率尚可;但会依商品检验法对品质不合格型号产品废止验证登录证书,并要求还在架上销售的产品,品质或标示不合格灯泡限期改正,不改正罚新台币10万到100万元。

责任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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