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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省电灯泡不合格率高达3成2 知名厂牌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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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31日讯】行政院消保处及标检局合作检验15厂牌的82组省电灯泡,发现26组的寿命、亮度等品质不合格,不合格率近3成2,当中并不乏知名厂牌,全数废证、下架。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天召开“公布省电灯泡寿命及光束维持率检测结果”记者会。由消保处、经济部标准检验局随机购买15厂牌,共82组(每组5颗)省电灯泡进行品质测试,单价从新台币数十元到几百元不一。

标检局说明,每组5颗同步测试,2颗以上不合格就算该组检验不合格;而国家标准规定每颗灯泡要上市销售,寿命至少要达3000小时,而且第3000小时的亮度仍然必须达到初始值的60%。

标检局也说,由于测亮度很费时、费电,因此实测时先降低为检测寿命是否达到2000小时,而且第2000小时的亮度必须达到初始值的80%,用此标准先初筛掉瑕疵产品,以免整体检测过度费时、费电。不过据消保处表示,即便如此,标检局本次检验的电费仍然超支。

标检局共进行两方面的检验,首先是“寿命部分”,计24组不合格。包含标示6000小时有4组、标示3000小时有3组未达2000小时就熄灭。

标示5000小时的,有1组未达5000小时就熄灭。标示6000、8000及1万小时的,共有12组未达6000小时就熄灭;亮度不足初始值60%有4组。

消保处消保官王德明并说,标示6000小时,有4组未达2000小时就熄灭,等于寿命连标示时数的1/3都不到,不乏知名品牌,包含欧司朗1组、爱买自有最划算1组,以及东亚照明2组。

他并说,还有1组是飞利浦,寿命标示1万小时,但是未达6000小时就熄灭,只有标示时数一半多一点而已。

第二部分是跟亮度等测验有关的“光束维持率”,有12组不合格,并跟前述的24组有10组重复。因此整体不合格组数是26组,整体不合率近3成2。

王德明说,所有不合格产品全数已依“商品检验法”下架,并废止商品验证登录,如果限期回收改正却不改正,将再开罚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标检局也说,近3成2的不合格率是偏高的,将再加强抽验,促使业者改善产品良率。(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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