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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务人员退休采最后十五年平均俸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3日初审通过《公务人员退抚法》草案第17条条文。(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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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3日逐条审查“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虽然国民党立委强力反对,但民进党召委段宜康主张应该表决决定,最终在场5位民进党立委举手支持民进党版下,初审通过民进党团(年改会)版本,未来的退休金计算基准,采在职最后15年的平均俸额。不过,对于年金改革的关键条文18%优存利率归零、所得替代率调降,经朝野立委事先协调,决定保留协商,避免朝野冲突。

现行军公教人员退休金采计基准,均采在职最后1个月的俸额。年改会版本采计最后15年的平均俸额,但考试院主张采最后10年的平均俸额。委员会审查该条文时,共有考试院版、民进党版最后在职前15年平均俸额,以及时代力量“在职最高180个月的退抚基数平均数额”3个版本。

铨叙部长周弘宪表示,依据精算报告显示,若采在职前15年平均俸额,50年可节省285亿元,而在职前10年平均俸额则可节省200亿元。国民党立委曾铭宗认为,50年只省85亿元,平均1年1.8亿元,差别不大,应该采取考试院的版本;亲民党立委陈怡洁也到场支持考试院版本。

另外,司委会也初审通过《公务人员退抚法》草案第17条条文,明定公务人员自愿退休年龄为任职满25年、年满60岁,或任职满25年,对于担任具有危险及劳力等特殊性质职务者,得由权责主管机关拟定酌减方案,送铨叙部认定,但退休年龄不得低于50岁。◇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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