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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污染二审判赔1.9亿 台经济部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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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11日讯】中石化台南安顺厂区戴奥辛污染严重,居民提出国赔,一审判经济部或中石化须赔偿1亿6794万元,全案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今天判赔1亿9157万余元,但经济部免赔。全案可上诉。

台南高分院今天宣判中石化国赔案,较一审判决多出2363万余元,新增赔偿项目包含精神慰抚金等;和一审不同的是,经济部无需负担国赔金额,全由中石化负担。全案可上诉。

台南高分院民事庭发言人李文贤表示,当地居民因污染造成居住品质与生活严重受损,甚至被迫承受“外界对其居住品质污名化之心理创伤”,连子女嫁娶都受影响,合议庭才增加精神慰抚金赔偿。

民国104年12月7日台南地方法院宣判中石化国赔案时,当时中石化戴奥辛污染自救会长林吉进及多名成员要求当时的总统马英九道歉。今天判决出炉后,林吉进则要求总统蔡英文道歉,政府须终身照顾受害者。

国赔律师团长李合法表示,全案缠讼10年,已有50名被害人去世,希望中石化莫再上诉,尽快赔偿居民。至于经济部免赔的部分,李合法说,将和被害人协商,再决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台南市政府环保局则发布新闻稿,呼吁中石化不要再上诉,若再上诉争执,就像在受害居民身上再加一层伤害,如果不停止上诉,未来真正受到伤害者恐怕都不在人世,非各界所乐见。

中石化台南安顺厂区位于台南市安南区,前身是台碱安顺厂,早年利用水银电解法电解食盐水制造碱氯,使周遭邻里遭汞污染,居民捕食鱼虾,戴奥辛囤积体内,数值居高不下。

受害的显宫里、鹿耳里及四草里等共347名居民,民国97年对经济部、中石化及台南市政府提出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等国赔告诉,求偿3亿4446万余元,但居民104年对南市府撤告,被告仅剩经济部及中石化。(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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