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香港房协推未补价房屋出租计划

人气: 17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8年09月20日讯】房协19日宣布推出“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出租计划”,合资格业主可将单位内个别睡房出租予合资格租户。有议员担心“相见好、同住难”,又认为房协应该提供“标准租约”,以防止纠纷及争拗。

参与“出租计划”的业主需要拥有该单位的业权满10年或以上,单位为未补价单位及没有持有有效的住宅发售计划第二市场“可供出售证明书”。单位必须设有两个或以上的睡房,业主必须保留其中一间睡房自用,及没有任何僭建物。每间出租的睡房必须以一整间的形式租予一个租户,单位内的厨房和浴室亦必须为业主及租户共用。

申请租户需持家庭或单身长者之公屋申请编号,并获登记达3年或以上;或持非长者一人住户公屋申请编号,并获登记达6年或以上。申请人及名列于申请表上的所有人士(如有)的资料,均须与房委会公屋申请资料相符。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房委会公屋直至获发本计划的“合资格租住证明书”及至与业主签署的租约当日仍然符合申请房委会公屋的条件。

合资格的单位有13,000个,有意参与出租计划的业主可由即日开始向房协提出申请。租户的申请则预计将于今年10月底开始。租金则由业主和租户双方协议釐定,租约则必须使用由房协拟定的标准租约。印花税由业主和租户平均分担。

租约为期两年,在租约首12个月届满后的任何时间,业主与租户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给予两个月通知以终止租约。若租户在租约期内获房委会或房协成功分配公屋,必须提前终止租约。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尹兆坚认为,出租计划的参与单位必须为两房或以上单位的规定是“唔咸唔淡半桶水”,不明白房协为何一定要强迫业主与租客同住,指“相见好、同住难”,希望房协可以放宽至整个单位出租,以及可出租一房单位。

他又呼吁房协参考各区市场租值,订下租金水平上限,以免房协单位租金过高。及提供“标准租约”,以防止业主增加五花百门的租约条文,为日后带来无谓的纠纷及争拗。◇

责任编辑:李薇

评论